答:“51退加盟费网”张律师解答如下,
可以,分以下四种情况可以单方面解除加盟合同。
第一种情况:
在“加盟冷静期”内加盟商享有法定、单方、任意解除加盟合同的权利。 (网站可查看相关阅读:《加盟冷静期内退加盟费相关案例》)
这是最为特殊的一种单方解除加盟合同的权利,这种情况下解除加盟合同,对加盟商最为有利。这也是国家为了保护加盟商,而专门赋予加盟商的一项权利。在其他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等各种合同中都没有这项权利。
但“加盟冷静期”是有合理期限的,一般情况下没有开店,没有使用加盟公司的特许经营资源,而且距离签订加盟合同的时间不长,才可以适用这一法律条款。
“加盟冷静期”解除加盟合同的法律规定如下: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第二种情况:
加盟公司违反“加盟信息披露”的规定,一定条件下,加盟商也有权解除加盟合同。 (网站可查看相关阅读:《加盟没有信息披露,退加盟费相关案例》)
但这种情况下,不是加盟公司没有做到加盟信息披露就可以解除加盟合同,必须达到一定条件,即“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需要加盟商举证,并且法院认可后才可以解除加盟合同。
加盟公司应披露哪些信息可参考本文: 《加盟公司应当向加盟商信息披露哪些内容?》(网站可查看全文)
违反“加盟信息披露”规定,解除加盟合同的法律规定如下: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特许人隐瞒影响特许经营合同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信息或者披露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第三种情况:
法定解除加盟合同。也就是《民法典》规定的,一般合同包括加盟合同,都可以适用。加盟商也有法定的单方解除加盟合同的权利。一般需要加盟商举证加盟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才可以以该条款解除加盟合同。
法定解除加盟合同的法律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四种情况:
约定解除加盟合同。如果加盟合同约定了解除加盟合同的情形,当符合这一情形时,加盟商也有单方解除加盟合同的权利。
但是,这种情况最为困难。实践中,加盟合同都是加盟公司预先准备的合同版本,加盟商在签订加盟合同时是没有机会修改的。加盟公司是不会将不利于自己的条款写入加盟合同中的。所以,一般加盟合同也不会有“约定解除加盟合同”的情形。
约定解除加盟合同的法律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最后,无论以哪种方式解除加盟合同,要在1年内行使。
法律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